# 序言

马长寿

## 一、调查的原因

为什么调查同治年间（1862～1874）陕西的回民起义运动，主要根据有下面几个理由：

第一，同治年间陕西的回民起义，对于西北的回民历史来说，应是一次空前未有的大变动。在此运动发生以前，陕西各县，特别是渭、泾、洛三河流域，是我国回民的一个主要集中区或杂居区，但自这一运动发生以后，清代统治阶级把陕西各地原有的回民，除了西安城内的回民以外，整个驱逐出境或屠杀了。这一空前未有的大变动，改变了历史上陕西人民民族成分的原有面貌。

原在陕西省西安、同州、凤翔三府和乾、邸、鄜三州共二十多个州县里，住有回民七、八十万到一百万人[<sup>1</sup>](#user-content-fn-1)[^1]，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sup>2</sup>](#user-content-fn-2)[^2]。在清代嘉庆、道光、咸丰年间，这近百万的回民约分为八百余坊，建立伊斯兰教礼拜寺八百余所[<sup>3</sup>](#user-content-fn-3)[^3]。当时回民的主要生产是农业；同时也有很多人经营畜牧业、运输业、商业和牛羊的屠宰业。当时回民所占有的土地面积，据同治二年陕西巡抚张集馨的奏折说，西安、同州两府和邠、乾两州的“叛产”土地，约在万顷以上[<sup>4</sup>](#user-content-fn-4)[^4]。同治四年石泉县知县禀陈回民“叛产”土地不下几百万亩。以上土地数目还仅指西、同两府及乾、邠两州所属州县的回民土地而言，那时凤翔府的回民起义正方兴未艾，而北山以上的延安府属及鄜州、绥德等州县的回民亦正在进行战争，所以皆未计算在内，若合并计之，全省回民的原有土地，当在两万顷以上[<sup>5</sup>](#user-content-fn-5)[^5]。自回民起义失败以后，所有的土地都变成了“叛产”，招人耕种，所以后世回民回忆当时的情况说：“庄田庐亩，俱为他教人所有，八百余所礼拜寺俱焚于火。”[<sup>6</sup>](#user-content-fn-6)[^6]

从八百里秦川逃出来的回民，据官书所载，随同回民领袖白彦虎逃往俄国境内的，只有二千多人，其余被清政府安插到甘肃平凉、化平（今宁夏泾源县）、张家川的只有六万多人罢了[<sup>7</sup>](#user-content-fn-7)[^7]。此外，据访问所得，陕西回民在同治年间逃往河南、山东、山西、内蒙、新疆、四川和甘肃各地的也有一些，但总括来说，经过同治年间这一事变以后，绝大部分的回民是在战乱中被屠杀和在战后因饥寒病疫而死亡了。

这一段血和泪的“痛史”，距今尚不及百年。陕西和甘肃的回民们父子、子传孙，一直传到现在，留有深刻的印象。而作为中国各族人民历史的研究者，我们就不应当满足于清代末年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那些“钦定”官书和官僚地主知识分子的几种著述，应当站稳人民的立场，努力调查研究当时屠杀和驱逐回民的是哪些阶级？这是我们所以调查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第二，同治年间陕西的回民起义，对于当时陕西各县的汉人来说，他们不仅受了若干次大的震动，而且在各个战役中付出了几十万生命的代价。陕西回民起义是清代统治阶级和陕西汉人中的地主阶级长期压迫回族人民而产生的结果。但当时的大部分汉族农民不懂这个道理，认为回民起义就是屠杀汉人，所以各地汉族农民闻回回来了，就纷纷逃避，或入囗囗，或走外乡，有的汉人甚至于在官僚地主缙绅的号召下参加了地主武装的团练。这样以来，两族人民在官僚地主的挑拨离间下，在战争发展的过程中，从和平相处不自觉地走上相互仇视的局面。泾、渭、洛河流域各县汉人，在解放前保留着许多与同治年间汉回冲突有关的影响残余。例如渭南一带，当孩子们啼哭时，妈妈便警告他们说：“回回来了！”孩子们的啼哭就因而停止。孩子们不懂回回是如何可怕，妈妈便把同治初年回回杀汉人的事叙述一遍。因此就使孩子们在睡眠中常作噩梦，梦见回回在残杀他们。大荔县羌白镇一带不久前还流行一种风俗，就是每年旧历正月十五日，年轻的媳妇们要回娘家过节。外人不知其中道理，经年老人解释，始知系同治六年正月十五日，逃到甘肃去的回回结队成群乘马来此，曾经大肆“抢劫”一次。因此，回娘家避难的风俗残留到今。渭河流域的若干城郊和乡镇直到现在还保留着由同治元、二年留下来的“忠义冢”、“忠义碑”、“节义祠”、“好汉庙”等遗迹和传说。有的如周至县临川寺，自同治年间汉回冲突以后，初时每逢冬至，各村汉人到此焚香烧纸，追悼亡魂，到了后来，这一追悼的集会又变成一个冬至日的定期集市了。更可注意的是，大荔县南边的阳村和拜家村，自同治元年被“回难”以后，村里农民大部分携眷东逃，有的渡黄河到山西省的东南各县避难。事平以后，重返家乡，这些人家，有人以绘画为业，就把家人遭难，外逃流离，返乡等情况制为连环图画，名为“苦节图”。每逢佳节或红白喜丧，便把绘画挂出，任人参观，以为纪念。这些事实，在封建主义尚未消灭以前，大民族主义的统治阶级对此采取鼓励和保护政策，毫不为奇。自解放以后，虽然这已是历史问题了，但对于我们的民族团结政策只有害处，没有好处。然而老乡们认为这些在过去都是事实，并非伪造，甚而个别的人通过这些事实便推论同治年间的事件并非“回民起义”，只是“回乱”。这都说明很多汉人对于回民起义的性质不够明了。因此，我们与其掩盖问题，不如暴露问题。使广大汉人对于事情的本质明白了，结果决不是使回汉分裂，而是使回汉团结，这是我们所以调查回民起义的原因之二。

第三，陕西回民起义，以阶级斗争的意义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一种农民运动。但这一运动跟汉族为主体的农民运动不尽相同，而带有浓厚的民族运动性质。众所周知，陕西回民运动一开始就和云南的回民运动以及太平天国所领导的四川太平军，河南、安徽的捻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回民运动刚刚开始，南京太平军陈得才部队就从汉中到达长安、渭南。不久，四川太平军如邓天王、兰大顺、曹培时、郭富贵等率兵相继来陕。后来西捻军总帅张宗禹亦从河南入陕。这些外来的革命队伍和陕西回民，或彼此呼应应，或并肩作战，关系都很密切。但是因为回民运动毕竟是一种民族运动，所以他们不能和太平军水乳交融，合而为一。正因为他们有合作又有矛盾，所以清代统治阶级就利用他们的矛盾，在不同地区先后分别地加以击破。结果是太平军南下，捻军东去，回民军在孤立的情况下退往甘肃的东部。

关于上述情况，我们平时虽然也收集了一部分资料，但是十分不够。为了明确陕西回民起义的性质，调查研究陕西回民运动与外省各种革命势力的相互结合，相互联系，是十分必要的。这种问题弄清了，也是决定回民起义性质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我们所以调查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之三。

第四，近代西北各族的民族运动，是从陕西的回民起义开始的。陕西的回民运动一开始，很快就发展到陇东、陇西和宁夏。几年以后，又发展到河西走廊的肃州和新疆的乌鲁木齐，因为受陕西回民运动的影响，在陕北和陇东有汉族董福祥、袁大魁、杜占元、张大仁、苏子鸿等所领导的各流民集团的活动；甘肃河州有撒拉族的运动：新疆有维吾尔族的运动，所有这些运动或多或少与陕西的回民运动都有关系。

为了明白陕西回民运动与各地回族的关系以及与回族以外其他各族的关系，我们就应当下乡深入调查，不仅调查回民起义本身，而且应有重点地调查与回民运动有关的各族的反清运动和反抗地主的活动，如此始能了解回民运动的全部面貌和性质。这是我们所以调查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之四。

第五，就是关于陕西回民起义本身也有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调查研究，才能明确。例如回民起义的原因，各地有各种说法，到底其中哪一种原因是主要的，哪些原因是次要的，都必须深入调查。又如回民起义后曾经成立了一些不巩固的临时政权，我们为要了解这种政权的性质如何，就必须调查当时掌握这些政权的人物是谁？他们的阶级成分如何？曾经宣布了些什么政策？有些什么政治措施？所有这些，都是与起义性质有关的东西，应当调查研究。关于回民起义的领导人物，如任武、赫明堂、洪兴、孙玉宝、白彦虎、崔伟、于彦禄、禹得彦、陈林、阎兴春、邹宝和、马政和、杨文治、毕大才、马生彦、马化龙、穆三……的历史，在过去资料里都是空白，我们必须加以详细调查。其它如各地回民起义的时间问题；相互联系问题；各县回民军的进攻和撤退路线问题；还有原初回民的分布问题；各县回民村和重要战役所在地名称雷同问题（例如马家庄几乎各县都有，十三村在临潼就有两个或三个）；村名混淆问题（如庞阁村、半阁村、蚌阁村）；村名的讹传问题（如乔店讹为乔天，八恶村讹为八女村或八女井）；还有自回民西迁以后许多村落已经不存在了（如大荔的十三营、渭南的九社和赫治家），或者在近年已经改名了（如华州即今华县的秦家滩今改为侯方乡，临潼的油坊街今改为油槐镇）。所有这些，虽然是些小问题，但与回民起义的历史有关，所以我们需要实际调查一下。这是我们所以调查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之五。

第六，近年来出版的关于陕西回民起义的资料，虽有一些，但不够多。1952年白寿彝先生发表了他所编辑的《回民起义》资料丛刊，关于陕西的共八、九篇，其中的两篇：《纪事》和《陕甘劫余录》，是从回族群众中得来的，很是珍贵。又如在1951年马霄石先生编著的《西北回族革命简史》，也有些资料来由他本人访问所得。卷末附录同治末年甘肃张家川回民学者东阿居士所著的《秦难见闻记》，记载从同治元年二月十六日到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回民起义的重要事件，价值很高。但总的来说，根据已发表的资料，企图解决回民起义的若干重要问题，感觉到十分不够的。因为如此，我们下乡的另一种任务就是收集回汉地区一切有关的文献和实物，无论府志、县志、乡土志也好，碑碣和墓志铭也好，回汉人士所著的纪事、诗文、歌谣、谚语、传记、图书也好，不管他们的立场如何，只要能够表达与起义有关的某一点，便把它收罗起来。资料多了，相互勘对，是非自然明确。这是我们所以调查回民起义的原因之六。

以上六点，是我们进行调查的原因，同时也是我们调查的目的。总起来说，我们调查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和目的，是想通过各种调查方式获得有关回民起义的一些资料，希望从事研究历史的学者们在广博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回民起义的本质，最后达到回汉人民相互团结为社会主义建设而斗争的目的。

## 二、调查的经过和方法

在往各县调查以前，我们集体学习了一些有关陕西回民起义的资料。学习了以后，每个人的心里就产生了一个虽然也似明晰但实际乃是模糊的轮廓，在那模糊的地方蕴藏着一系列不能解决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官书所记载的，“平定回匪”是它们的主题，在整个回民运动中只有一小部分通过被“平定”而表现出来。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回民运动的主题，对官书的记载整个翻了一个过，于是关于回民起义的整个活动我们就感到十分模糊了。这模糊的部分，把它分析为许多问题记录下来，这便是日后我们调查时提出问题的张本。

为了做好到各县各乡的调查工作，1956年2月在西安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族委员会的领导和协助下，召开了一个西安市回民各界各阶层的座谈会。西安市回民大多数集中居住在城西的莲湖区，他们都是同治年间回民西迁以后所仅留下来的陕西回民的子孙。当时城内的回民虽然被统治者禁锢在城里没有参加战争，但肯定地说，他们是非常关心当时回民运动的发展的。座谈会上，大家把所听闻的知识尽量告诉我们。会后，我们还到一些回民家里进行访问。被访问者有阿訇，有在职干部，有贸易商人，有古董商人，有医师，有驮商，有牛羊业的经理，还有正在开小馆子的司务等等。回民群众对于我们的调查是十分重视而热情的，有的干部同志放下工作，陪同我们到各地去拓碑碣，看遗址；有的居民邀我们到他的家里，把近百年来保存下的文献抄本整个送给我们。我们得到这种热情的帮助，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对于陕西回民起义的历史得到一更清晰的轮廓。

西安市各机关内还有许多理解或关心当年回民起义的汉族人士，我们访问了他们，得到许多在文献中找不到的知识。

根据已经阅读的文献和在西安所了解的情况，我们把同治年间回民起义的州县分为五个地区，选择重点，准备下乡调查。这五个地区的划分如下：

（一）起义的发动区——包括华州（今华县，下同）、渭南、大荔三州县，他们都在渭河流域的下游和洛河流域。华州是回民起义导火线的所在地，砍竹事件就是在这里发生的。大荔南部的沙苑和渭南的渭河以北地区，自古就是回民聚居地区。同治初年，陕西的回民起义军有三个重镇，即王阁村、仓头镇和乔店，皆在沙苑的西北和渭南的东北边境。

（二）起义的扩大区——包括临潼、三原、高陵、咸宁（后并入长安县）、长安、泾阳、咸阳等县，在渭河的中游和泾河流域。临潼县渭河以北的普陀原、十三村，渭河以南的行者桥、回回道；高陵的南原；泾阳的东部和南原；咸阳的西北部和东部的毕郢原以及西安城的内外，过去都有回民集中居住。自从东府的起义发动以后，这些地区的回民都纷纷起而响应了。团练头子张芾等在临潼县北部的油坊街被捕以后，清朝统治阶级与回民军的对立日益尖锐，各地回民团结起来对官军及团练展开斗争，相持一年以上。后来因为官军的压力很大，所以回民军就退到咸阳的苏家沟和渭城一带，往来游击于西、同二府所属的州县。

（三）凤翔府区——包括凤翔、岐山、宝鸡三县。过去凤翔府有回民三十六坊。三十六坊的回民在同治元年起义了。同治二年秋季，西、同二府的回民军入凤翔境以后，联合围攻府城，势力更为扩大。当时东至岐山县，南至宝鸡县，都有回民军的占领区域。

（四）回民军撤退区——包括兴平、户县、周至、礼泉、乾州、邠州各州县。自回民军在同、西二府失败以后，分两路撤退。一路是经礼泉、乾州而达邠州；另一路是经兴平、户县而达周至。前一路到邠州后，一部分南下凤翔，与凤翔府的回民联合作战。后一路希望与太平军联合，没有成功。所以最后都到了陇东的董志原。

（五）回民的安插区——包括平凉、静宁、泾源、张家川等地。回民军在董志原住了三年，因清兵追击退金积堡。金积堡回民首领马化龙不能很好的与陕西回民军合作，所以大部分回民军向清营投降。这是回民的第一次投降。另外一部分不肯投降的回民军，随同领袖白彦虎西至河州、西宁，以后又转到肃州、哈密、乌鲁木齐等地。由于关内回民的实力日益削弱，所以陕西回民军在西宁又第二次投降。第一次投降的回民被左宗棠安插在化平（泾源）三川及平凉、静宁南北二原。第二次投降的回民被安插在张家川和华亭十二堡。

关于以上五个地区，我们有重点地进行了调查和访问。在第一个地区里，我们到达了华县、渭南和大荔，前后调查了二十三天。在各地区内，这一地区工作的天数最多。在第二个地区里，临潼、三原、咸阳、泾阳、长安各县和西安市城内及郊区，我们在这里前后调查了约二十天，只是高陵没有去。在第三个地区里，凤翔县我们调查了四天，宝鸡和岐山没有去，只收集了一些资料。在第四个地区里，周至和礼泉二县调查了六天。乾县和彬县只路过，没有进行访问。户县虽没有去，但由侯志义同志供给了我们一些资料。在第五个地区，我们在平凉市、县和泾源回族自治县调查了十三天。因为去的人很多，当地政府的帮忙很大，工作顺利，所以收获的资料相当丰富。

但只看工作的日数不能表达工作时间的多少。因为在各地区和各县进行调查的人数多少很不一致。第一次到渭南、华县、大荔调查时，前几天是三个人，后来减为两个人，共工作十七天。假设每人工作一天算作一个工作日，此次是三十八个工作日。第二次到渭南和临潼两县， 共八个人， 调查了十天， 是八十个工作日。在咸阳、泾阳、三原三县调查共七天， 前三天工作为三人， 后四天工作为二人， 为十七个工作日。在凤翔、周至两县调查， 前后七天， 三个人工作， 为二十一个工作日。在平凉和泾源共调查十三天， 工作人员九人， 是一百一十七个工作日。在礼泉县是一个人调查三天， 为三个工作日。在长安县和西安市内外调查的日数就很难计算了。因为我们常在假日和星期日下乡， 往城里访问也多是半天， 很少有整日和连日工作的。约略估计， 工作日约为一个月的样子。总括言之， 我们调查工作日的总数约有三百多日。换言之， 就是如果是一个人到各处调查的话， 约需要十个月上下。

当然， 这种估计犯有平均主义的毛病。因为各人调查技术的熟练程度不同， 特别是其中有六、七个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参加， 所以用工作日计算是不恰当的。但是青年学生有他们的优点， 如热情、吃苦、耐劳、翻山越岭， 不怕困难， 这些特点是中年以上的人跟不上的。因此， 从工作日的多少， 也可看出获得这些资料并非十分容易。

我们调查的方式， 说来很是简单， 大致不外召集群众举行座谈会， 选择对象进行个别访问， 参观古迹遗址、拓碑、照相、收集遗物和文献等等罢了。但说到方法， 那就不简单了。

大型的座谈会， 每县至少召开一次， 多则两次、三次不等。小型的座谈会很多， 每到一镇一村， 就有一次。大型座谈会合计共举行了约二、三十个。

座谈会， 特别是大型的， 都是在各县县委会或统战部的负责同志主持和指导下召开的。我们刚到各县时， 对地方情况十分生疏， 当然没有办法召开座谈会。但在县委组织的帮助下， 上午到县，下午便可以召开座谈会。事前，我们先把参加座谈会人选的标准给该县负责同志提出。这些标准，包括年龄、职业、地域、成分等等。年龄：我们欢迎五十岁以上的，因为年龄越大，他们所听的掌故就越多，而且越直接；但同时并不排斥少年而通达地方掌故者。职业：知识分子、农民、商人都可。知识分子，我们欢迎那些从前修过县志的，或者当过县志馆采访员的人员。如果没有，前清有功名的，坐过官和带过兵的，甚而在衙门里作过钱粮师爷的都好。农民中曾经在回民村落住过的，或者是曾与回民为邻的，我们都很欢迎。商人，如第一地区，最好是贩运同州沙苑的土特产的，或者原籍是大荔和渭南的商人，他们对于这一带汉族地主如何剥削回民最为熟悉；还有对于同治年间搞团练的头子，他们的成分如何，家产若干，这些情况亦以商人最为熟悉。因此，对于这种商人，我们亦在邀请之列。至于各县被邀参加座谈会者的村籍，以各镇各村的人都有为最佳。这样就可以代表全县各个角落的情况，我们所调查到的就不是一隅之见。成份：以民主人士的知识分子，忠实的农民以及具有一定政治水平的商人为对象。在特殊情况下，多闻博学的地主和富农，经过组织的考虑，也可请他们出席。以上就是我们所要求参加座谈会的人选标准。

人选已经决定，我们必须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村籍、职业、成分和住址详细记下，并且过目几次。等他们出席时，一经介绍，便当记住，千万不可无礼貌地在座谈时常问人家贵姓。有的被访人因事因病因路远不能出席，我们就干会后按照住址登门拜访。

开座谈会时，必须由党政负责同志说明召开的理由。必要时，我们也可更具体地说明开会的目的和要求。这样，参加座谈会的人们就可斟酌自己发言的范围和内容。我们的态度必须谦虚，最好做到有闻必录。纵然所谈的材料有时不免重复，有时前后有所矛盾，我们亦不能当场反驳，打击发言人的兴趣。只有会后整理，去其重复，研究其所以矛盾，做到了所谓“会讲话的哄不了会听话的”程度。为了避免座谈者所谈问题的一般化，事前在发言中可以要求他们多谈本县或本乡的事件，这样所谈的自然就不会千篇一律了。

在各人的谈话中间，我们可以偶尔就人名、地名和事件的关键部分对谈话者发问，但不可多问，多问便打断发言者的语言表达系统。我们也常追问若干问题，因为追问可以对事实更为深入地理解。但是，追问必须及时，最好是在谈话内容告一段落之后。

当座谈者感觉无话可说时，我们便把话头引到另一个新的内容上去。这样就使座谈者感到我们是兴趣盎然，毫不厌倦，他们可能倾其所有，速吐为快。但无论如何，我们提新问题时，必须说明理由为何把此问题提出。因为一切谈话，特别在不甚相熟的人们中间，只有把我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对方的重要问题时，对方的话匣才能打开，有关资料才能源源而来。

开这种座谈会，我们觉得与一般的座谈会不同。我们都是客人，而谈话的主人们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所见所闻又不同，我们企图在几小时内收集他们的各种意见并把它记录下来，觉到非常紧张吃力。但也有些人，他们始终保持缄默，恐怕“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总括来说，座谈会的优点是显然的。在三、四小时内，我们可以听到许多人十多次至二十多次的发言，这比个别访问要有效多了。而且座谈者在群众监视下无法胡说乱道。说错了，跟着由别人来纠正; 没有说完的， 自然有别人来补充。既能相互制约， 同时又相互启发。积极的带动消极的， 正确的纠正不正确的。所以座谈会开到四、五小时， 大家还感觉到并不厌倦。因此， 座谈会是进行调查的一种最好方式。

但座谈会应当与访问相辅而行。在座谈会内， 经常发现需要进一步再访问的人物。一种是那些因事因病或年老而不能到会的， 我们便登门拜访。又一种是在会上不发言的， 或者是不能畅所欲言的， 也是我们访问的对象。还有在座谈会上谈出某某人对于某一件事特别明了， 但未约他到会， 这种人物我们就非访问不可。此外， 我们常到一城一镇一村或一礼拜寺专程拜访某一人物， 这种人物自然是我们老早就有人介绍过或者推荐过的。例如大荔的王重九先生; 羌白镇的宋之人先生; 华县的顾熠山先生和王敬之先生; 三原的王玉卿先生和王树楼先生; 临潼的刘霭如先生; 西安的李静慈先生和马继昭先生; 凤翔的张滋奥先生和辛喜老人; 泾源的吴德正先生等等， 我们都是专程拜访的。有的竟连续拜访过两三次。个别访问的收获， 不但不比座谈会差， 有时竟胜过座谈会几倍。这是什么道理， 理由也很简单。古人说过: “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从前人在一室一闾之间， 已经有此体会， 而况在今陕西和陇东， 区域之大， 人才之多， 到处蕴藏着熟悉各地掌故的专家。设使一个研究地方掌故的问题者， 仅仅满足于道听途说之见， 而不向广大群众中的专家学习， 那种调查研究的结果必然会笑掉各地专家的牙齿的。

访问过的对象， 当然并不限于上述几位。我们根据所到各专区、各市县调查的记录估计， 前后被访问者约有 130 余人。这些人们的谈话， 比较长一点的， 都记录在资料里了。还有更多人物的谈话， 或因简短， 或因与别人所谈的重复， 或因可靠性有问题， ……都不收入资料。

个别访问的优点， 在于二、三人对话， 从容不迫。从头到尾， 由浅入深地细谈。有疑难处， 可以随时质问， 随时解答。有时可以携带图书， 或按图索骥， 或引经据典。如果被访问者是不识字的农民， 虽不能应用书图， 但可以指手画足， 把当时的事件叙述得惟妙惟肖。假使附近有遗址、遗物， 兴之所至， 他会引你去实地参观。我们在咸阳新冯村时， 两位老乡引我们勘测了同治元、二年回民所建“新冯县”的遗址， 给我们的印象很深。在临潼县回回道， 一位老乡引我们到回回道的高岗上， 远指渭河以南， 说明当年回民在某处种蓝靛， 某处种麦子， 某处引渠， 某处凿井， 一幅劳动回民的田园就生动地摆到我们的面前了。

个别访问的另一个好处， 就是从细谈中会有意无意地发现质量重要的问题。在咸阳新冯村时， 我们在李海帆先生家吃饭，访问的话本来以为谈完了， 但我们在他的门口闲着踱来踱去等接我们的马车来时， 看到门外有十几个旧砖铺地， 此砖大小新旧与已经砌在墙上的砖显然不同。因而我们就发问， 他说: “这十几方砖是昔年孙玉宝占住此窑时留下来的。”因此就叙述到当他的祖父西逃以后， 孙玉宝就住在这里， 在此发号施令， 统治这一带的回民军队。这种意外的重要收获， 往往是从有意无意中交谈出来的。

访问的方式， 应该说是没有什么缺点。但访问要有技术， 要凭经验的不断提高。设使二者全无， 而又遇到好开玩笑的朋友时， 那就很会被他的花言巧语所愚弄， 结果至于弄假成真， 也是常有的。

多次座谈和访问的经验证明，解放后各阶层的回汉人民都进步了，在各种场合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这成为各族人民普遍性格。我们做科学工作的人们，最怕的是群众中有人给我们耍滑头，弄得我们乌烟瘴气，玉石不分。过去帝国主义的“学者”来我国调查时兴起了谈话论钟点付钱的办法。法国有一位道仑纳队长在贵州调查苗族时，就被一位苗族青年所播弄，这位青年随兴所至写了许多似汉字而又非汉字的东西告他说那是苗文。这位队长如获至宝，带回欧洲用珂罗版出版了。自兴了论钟点付钱的办法之后，我们作实际调查就感觉到十分困难。到边区调查虽不用钱，也要赠送礼物。但用钱和礼物换来的谈话并不是真实的谈话。直到解放后，各族人民在党的教育下觉悟都提高了。党把我们科学工作者和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因为大家都相信党，所以我们彼此都相信，在见面不久之后我们就变成朋友了。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了回汉人民真实的语言。

总计调查和访问的时间，是从1956年2月到1957年3月底，前后断断续续达七个月之久。但中间我们因各人都有教学工作，所以停留的时间很长。参加调查的人员有马长寿、冯增烈和刘士英三位。此外，还有七个已经读完历史系三年级的学生：王宗维、张大鹏、阎振维、张庆吉、许孝德、袁鸿欣、乔温参加了调查工作。

调查归来以后，大家就整理笔记，分别撰为记录。最后由马长寿收集起来，加以校正，审核，并参考其他文献从事整理，把所有的记录总结为一个报告，前后所费时间共达四个月之久。西安部分的整理工作是由冯增烈执笔的；礼泉的调查是由阎振维单独进行调查的，资料由他自己整理。

没有从事调查的各县资料，是由马长寿收集的。分编成册，以供参考。

## 三、这次调查的主要收获

经过这一调查之后，我们初步明确了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运动的性质。

第一，陕西的回民运动是在清代统治阶级（包括官僚和地主）的压迫和剥削下产生的，因而它和当时其它地区的农民运动一样，具有反压迫、反剥削的农民起义性质。

自十八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九世纪前叶，陕西农民最沉重的负担是田赋附加的剥削。清代的田赋附加，始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当时每正赋银一两之上加征“耗羡”二钱，以为政府办公费及官吏津贴之用。到了乾隆年间（1736—1795），“耗羡”虽然减了五分，但于正耗之外，加征“平余”。陕西的“平余”始于乾隆四十年（1775），当时正赋银一两加征三分，是为修金胜寺而加的；不久又加征一钱一分，是为修省城而加的。从此以后，巧立名目，摊派重叠，至嘉、道年间，于正赋一两之上，连同“正耗”、“平余”加至一两五六钱之多。换言之，即田赋附加增到了正式田赋的百分之一百六十[<sup>8</sup>](#user-content-fn-8)[^8]。

又陕西田亩，除民田外，还有元、明二代留下来的“屯卫田”（简称“屯田”）和“更名田”[<sup>9</sup>](#user-content-fn-9)[^9]，都是官田。农民种官田而纳“本色”者，官吏对他们有“样粮”、“土粮”、“余粮”等剥削; 纳“折色”者， 有“牌价”、“片价”等陋规[<sup>10</sup>](#user-content-fn-10)[^10]。

在同治年间以前， 即以省城附近的永丰、散录两仓道来说，每年政府所收入的征粮不过十八万担， 而官吏对纳粮农民的剥削量就有二十几万串之多。此外， 有些屯更名田的佃户， 对官府既纳“折色”， 又纳“本色”。例如大荔一佃户， 每耕屯田一亩， 被科折色银一分一厘二毫， 又另征米草豆三项， 二升至三斗[<sup>11</sup>](#user-content-fn-11)[^11]。

“平余”之外， 又有所谓“小平余”， 包括“火耗”、“解费”、“票费”、“单费”、“催粮费”等等勒索[<sup>12</sup>](#user-content-fn-12)[^12]。

贫苦农民， 无论汉回， 受到上述各种赋税附加的剥削， 已经无法生存， 但清代政府于附加之外， 仍有差徭的剥削。

西北在清代本是一差徭很重的地区， 陕西各族人民的负担更为奇重。陕西与川、楚、晋、豫、甘交通， 自从统治阶级发动新疆、西藏、金川等战役以来， 兵差特别繁重。例如乾隆二十年 (1755) 为供应索伦锡伯军队过境， 西、同、凤、泾、邠、乾、商、鄜等府州所属派遣马骡有一万一千九百头。此后如大、小金川之役，廓尔喀之役，镇压南山白莲教民之役，陕西各府州县所担负的兵徭都很繁重[<sup>13</sup>](#user-content-fn-13)[^13]。但这些兵徭负担，都还是临时的，从咸丰到同治初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太平天国的革命运动。陕西各县举办团练，从此由临时的兵徭就变成永久的兵徭。当时各县普遍设立了兵役局，每年每月都有差役。每有团练出境或过境，各州县便遣里长、书役押解马骡、民夫前往，所需马价及夫役伙食盘费，都归各州县里民按粮摊派。

兵徭原为服兵役的，但自兵役局设立以后，凡学院考试、协戎过境、钦差祭陵、三品以上官员入境过境，皆由州县里民供应，都称为“兵差”。

兵差以外，还有“流差”。流差包括三品以下官员过境，府县公出交卸，国外贡使过境，国内藩属及改流地方所属喇嘛土司贡差过境，委员往来衙署，批解钱粮厘金，各衙门丁役公干，递解人犯要囗囗呈送地方土产及一切杂差，都称为“流差”。这囗囗囗，在咸丰以前尚有一定办法，不由里民直接支应，但到咸丰以后，差费则由农民按地亩摊派。

以上兵差和流差，都还是“正差”。所谓“正差”是指因公需差，有图章票据，所以也叫做“红差”。此外，还有许多额外浮派，无名中饱的“黑差”。如差使的铺设费、酒宴费、馈送费，随从的钞牌、送站礼、门包、管厨等费，少者银几十两，多者几百两。又州县各里内的管粮房书和班头、户首、里书、店主、书役，各有中饱费、酒饭费、鞋袜费、茶灯火钱，这些费用都由各处的农民供给，属于黑差范围[<sup>14</sup>](#user-content-fn-14)[^14]。

陕西农民，无论汉人和回民，在几百年内都面临着这种被压迫和被剥削的生活，无法继续下去。所以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年，各地各行业普遍产生了起义和暴动。例如从嘉庆元年到八年(1796-1803)，在陕西各县有白莲教农民运动;嘉庆十一年到十二年(1806-1807)在南山宁陕镇和西乡瓦石坪有新兵叛变;嘉庆十八年到十九年(1813-1814)在岐山三才峡有木工起义，凤县铁炉川有铁工起义[<sup>15</sup>](#user-content-fn-15)[^15]。这几次著名的起义和暴动都是发生在鸦片战争以前的。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政府对外割地赔款，对内需要准备大量军费镇压各地人民的革命，因而对于农民的税捐剥削更为加重。陕西汉回农民生活无着，所以在同治元年回民起义以前，仅西安以东地区就爆发了两次农民运动。

第一次农民运动在咸丰六年(1856)。渭南县渭河以北的汉族农民，反抗官府对他们所进行的盐课摊派剥削，联合起来成群结队到县衙“交卸农器”。“交卸农器”是当时各地所流行的消极反抗办法，从某一点看，它类似后世工人阶级的罢工。农民队伍途中路过仓头、苏村、拜村，各村回族农民亦执农器来助。但这次运动没有成功，不久就被官府瓦解了[<sup>16</sup>](#user-content-fn-16)[^16]。第二次农民运动在咸丰十一年(1861)。当时统治阶级又对农民进行地丁加耗剥削，临潼县李桥汉族农民首领杨生华号召临潼县农民武装反对。渭河以北几个大镇都参加了，苏、拜两村的回民闻声亦踊跃参加。这一斗争与官兵团练相持数月，结果又失败了，杨生华全家皆被杀戮[<sup>17</sup>](#user-content-fn-17)[^17]。

应当注意的是，这两次农民运动都发生于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的前一年到六年，而发生的地区亦正是陕西回民运动的发动地区。这些情况决不能认为是偶然的。同治元年回民起义的导火线，虽然不是由于统治阶级在那一年增加田赋附加，而是由于团练对回民的残杀和压迫，但归根到底，团练是清代统治阶级领导下的拥护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利益的武装，所以回民群众对团练和团练头子的斗争，也就是对统治阶级的斗争。

第二，正因为回民斗争的对象是清代的统治阶级，所以陕西的回民运动和当时各方面的抗清势力相互联合，同仇敌忾，对清代统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在同治元年回民运动刚刚开始，渭南的回民武装就和太平天国革命军扶王陈得才的部队取得联系。因此，陈得才部队到达西安城南引驾回（尹家卫）时，不攻省城，而向蓝田东折，北趋渭南。此后不久，四川太平军别部首领邓天王、蓝大顺、蓝二顺、曹培时、郭富贵等率领部队相继来陕。他们在陕南和西部各县，回民军在陕西东部各县，两相呼应，对清朝的官兵作战，使清军应接不暇。不幸，当时东南太平军的革命势力转入低潮，最危急的是南京被围，因此西北大部分太平军急速东下，援救京师。

同治五年（1866），捻军从河南许州分师，西捻军由梁王张宗禹、幼沃王张禹爵率领，到达陕西。捻军到西北的目的，在“赖文光自述”中说得明白，是为“前进甘陕，往连回众，以为犄角之势”。当时陕西的回民军已经退到甘肃东部董志原一带，分为十八个大营。传说，捻军派人去报信，所以陕西回民军倾师而出，与新到陕西的西捻军并肩作战。初时，西捻军的主力在陕西的东部和南部，回民军的主力则在渭河以北的北山各县游击。及两相会合，在渭河北岸联合与清军左宗棠所领导的湘军作战。他们作战的形式，是以回民军为前锋，西捻军为后续，间以配合北山各县汉人的流民武装集团，所以陕北各县无处不至，使清军无法应付。最后左宗棠采取了分裂捻回，先捻后回的策略，西捻军于同治六年冬渡黄河入山西，陕西回军始陷于孤立状态。

此外，陕西的回民军与甘肃金积堡马化龙领导下的回民运动，与云南杜文秀领导下的回民运动，还与陕北、陇东董福祥、袁大魁、杜占元、张大仁、苏子鸿等所领导的各种流民集团的活动，都有密切的联系。这些各地回、汉民族的各种活动，他们的领导阶级虽然不尽相同，虽然有一部分首领如董福祥等不久就被诱变节，向清投降，但从初时他们推翻清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上说，他们彼此还是一致的。

第三，陕西回民运动并不纯粹是一种农民运动，而是一种民族运动。历史上民族运动的主要特征，就是运动的参加者是来自各阶级、各阶层的群众，他们的领导人物，有时是属于劳动人民各阶层的，有时则是剥削的地主阶级或宗教的上层人物占上风，由他们出面领导。因此民族运动并不等于阶级革命，它的目的只是推翻对抗民族中的某一、二个阶级或阶层而已。上述这种情况，自然是指没有共产党领导时的民族运动而言。

回族的社会内部，和汉族一样，很早就有地主阶级产生。自鸦片战争以来，一方面，回族的地主阶级，如大荔青池村的温纪泰之流，因土地不断集中，财富不断累积，所以他们的地位在本民族内占压倒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地主阶级的内部也分化出许多工商业的资产阶级。例如大荔禹家庄的禹得囗在四川开设盐井，在西安有房产、地产和商业，禹进士除捐到武进士外，并依靠财富和官衙对回、汉贫民放高利贷。还有明清之际咸阳渭城湾的茶商木士元，他的茶叶是从湖北起运，经过西安、泾阳一路，然后远销于甘肃、新疆各地。从明末到清初几十年间，他获利很多，终于成为同行中的“道行领袖”。后世子孙继此为业，在渭城湾聚族而居，建筑宏丽，称为巨族大姓。

此外，还有阿訇这一阶层，他们既是宗教领袖，又是知识分子，在回族群众中很有威信。他们既有财富基础，又有宗教势力，所以特别能够号召群众。当同治年间回民运动时，有许多阿訇做了运动中的领导人物，原因在此。

自鸦片战争以来，陕西回族的内部虽然已经有阶级分化，有显著的贫富之分，但是由于在这阶段内，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并不占主要位置，这时候回族与汉族间的矛盾大于回族内部的阶级矛盾。

但只说民族矛盾，而对于民族矛盾不加以阶级的分析，是不能显示矛盾的内容的。详细分析当时汉、回各阶级的关系，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回、汉农民之间，特别在那些中农、贫雇农以及附属于农村的牧人、脚夫、手工业者之间，他们虽然民族不同，宗教不同，饮食习惯不同，但彼此之间并没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并没有什么利害冲突，因而他们有无相通，患难相助，和平共处，感情融洽。从上述渭南、临潼两县的资料证明，当咸丰六年和十一年农民运动发生的时候，各地回、汉农民都曾踊跃参加了。同治元年以来，以农民为主的太平军、捻军会同回民军曾经多次进行联合作战。就是回民运动发展之初，回族农民给汉族邻人通风报信，劝他们早日迁徙，以避玉石俱焚之苦。这种情况，在陕西渭河流域各县到处皆有。这难道不是农民之间和平共处，素无芥蒂的证明吗？这一种不可忽略的情况，是应当说明的。

第二，在另一方面，回、汉地主之间，回、汉工商业者及高利贷者之间，他们的土地占有关系、市场争夺关系以及剥削对象的竞争关系上显然都有很大的矛盾了。

回、汉地主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于所谓“地畔相争”。过去有些人认为回、汉间的“地畔相争”是指回民牛羊跑到汉人地里偷吃田禾，因而酿成争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地畔相争”应当是指回、汉地主对于毗邻地主土地的竞买和由此而产生的争端。原来大荔南面的沙苑很早就由中国统治阶级指定为回族人民的农牧地区了。但自明代以来，外来的汉人不断向沙苑的东、西两端发展，在那里出现了如严、赵、阎等姓的著名地主。另一方面，回族的地主和高利贷者亦不断出现，但因为回族的地主出现较晚，所以必须以高价始能从汉人地主手里购得土地。汉人地主一面利用回民肯出高价，所以愿意出售土地，但另一面，因为土地一售给回民地主便永不能买回来了，所以又不愿卖给回民。在这种矛盾下，因而就产生了“尘土火灰换麦子”的办法，又产生了汉人筑围墙和组织“羊头会”的办法。这些办法必须理解为回、汉地主之间相互竞买土地的产物。至少这些办法始终是由地主阶级倡导的，跟着就有一些小土地所有者随声附和，所以发展到后来，许多汉、回地主之间的关系都成为汉、回冲突的泉源了。

地主兼工商业者相互冲突又表现于市场的争夺。我们知道，古时的陕西回民虽然他们有集中的聚居区，但绝大部分是和汉人杂居的。由于他们自己没有完整的经济体，所以也就没有独立的民族市场。同治年间以前，陕西各县城镇的商业市场主要被汉人的工商业者所垄断，而回民的工商业者则处于附属和被排斥的地位。因为如此，所以回民的工商业者在被排斥之后，有的集中力量在发展与畜牧有关的几种行业，例如牛羊贩卖业、牛羊屠宰业、各种货物的运输业，跟着也就发展了茶商业、盐商业、皮毛业、古董业等等。但这些行业，有些也是和汉人的行业冲突的，其中如茶商业和盐商业等，回、汉间的相互倾轧很为明显。这是工商业者冲突的一方面。另外，回、汉地主商人中之高利贷者，由于剥削的对象如中小贫苦农民、市民、工匠、小贩都是相同而且范围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所以对借债者亦发生了竞争现象。例如渭南地主兼高利贷者赵权中，就曾唆使汉人的借债者不要向回绅高利贷者禹进士借钱，禹进士的高利贷放不出去，所以就利用赵权中为母亲作寿唱戏，指挥平时对汉族地主有阶级仇恨和民族仇恨的回民小贩，向赵权中开火。这是地主高利贷者冲突的又一方面。

此外，还有许多城镇的粮食和棉花市场，从前一向是被汉绅地主、牙侩把持的。他们向回民强征社捐、戏捐，有时还加以侮辱，所以回族农民在回绅、回商的倡导下就另辟市场。例如渭南仓头镇东门外的“花市”（棉花市）、临潼雨金镇以西的“新市”，都是回民在这种情况下成立起来的。回民从汉族的集市中退出，自然减少了牙侩的收入和社的捐项，于是汉绅就唆使流氓破坏回民的新市场。从此，回、汉感情，更趋对立。

总之，回、汉地主之间，回、汉工商业者及高利贷者关系的恶化，是回、汉冲突的原因之一。在陕西回民运动中，一部分地主及工商业者参加，并且有少数人居于领导地位者，原因亦在此。

第三，回、汉之间最基本的矛盾还是回族劳动人民和汉族地主、工商业者的矛盾。

同州府大荔县的沙苑回民可以作为我们最典型的事例加以分析。

沙苑自古以来就是回族农民经营农业、干果业、园艺业和畜牧业的地区。这里所产的黄花菜（金针）是全国闻名的。所产的枣、梨、西瓜及瓜子畅销于西北各省。同治年间以前，牛羊毛、皮革也是同州著名的特产。此外，沙苑还产各式各样的药材，如麻黄等等，每年产量达几十万斤。沙苑回民既然拥有如此大量的特产，他们的生活应该是丰衣足食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沙苑内的回民每年衣食常感不足；而分布在沙苑周围的汉人却到处都有大地主、大商人出现。其中特别是沙苑东边的赵渡镇、西边的孝义镇和西北边的八女井，皆是陕西的“盖省财东”的发迹之所。这是什么原因呢？很值得我们注意研究。

沙苑东西长约八十里，东边有赵渡镇，西边有孝义镇，同州府人称之为“赵头孝尾”。赵渡镇属朝邑县（今大荔县朝邑镇），这里既出财东，又出大官。清代同、光年间的山东巡抚阎敬铭就是从此镇发迹的。孝义镇属渭南县，此镇的严、赵两家，全国闻名。严家在清代中叶出了许多财东，成立了许多商号和当铺。除在陕西的以外，又向四川发展，例如四川自流井、五通桥的盐井和盐号，从灌县到松潘的茶运业和伐木行，几乎大部分是被渭南孝义镇严氏所垄断的。严氏在四川发财以后，就广置田产，侨居四川，咸、同年间赫赫有名的河南、湖北巡抚严树森,他的原籍就在渭南孝义镇上。孝义镇的赵家,地位仅次于严氏,在陕西、山西、四川都有生意和当铺,在四川也有盐井和盐号。咸丰时著名一时的赵渭南是陕西省的头号大绅士,同治初年屠杀回民的赵权中就是赵渭南的孙子。此外,八女村的李家自明末以来也是著名的地主兼商业财东。李家的商号在陕西省几个大县里都有,专门以布庄和烟庄为业。咸丰九年,八女井李游戌能捐一万两银子重修同州府的考院,同治九年他的孙子李景福又独自出资,重修大荔县的文庙。同治元年,清军多隆阿到大荔,军饷断绝,派兵发其银窖,一次就得到银一百万两[<sup>18</sup>](#user-content-fn-18)[^18]。从上述三事,我们就可以推测八女井李氏是如何富有了。

大荔沙苑的居民为什么外强中干?为什么苑中的回民穷,苑周围的汉人富?这原因不能不在当地回族农民与汉人地主的关系中加以考察。

原来在沙苑周围和渭南县渭河以北的汉村里都有粮食行、干果行及水果行的经纪人,专以索刮苑内回农的各种土特产为业。这些经纪人并非人人都有资本,就是有资本也不能囊括沙苑中的货物,所以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沙苑周围的大地主和大财东服务。关于沙苑粮食和土特产的销购,大致集中于沙苑周围的三大市场:一是西边的孝义镇,一是东面的赵渡镇,还有一个就是南边的阳村。在此三大市场,每年春、夏二季有外省县的货商来此收购,同时也有本地的地主和财主在此设栈坐收。在阳村所收购的,大部分是运出潼关;在赵渡镇所收购的,运往山西;在孝义镇所收购的,先装运西安,然后分发到甘肃、陕西各地。上述经纪商人很明显是为本地地主和外来客商服务的。

然而本地的大地主和大财东对于沙苑土特产具有优先收购的权利。这些大地主和大财东, 同时又是高利贷者。平时他们已有大量货款贷给回族农民, 贷款的抵押品就是每年出产的粮食和土特产, 因此, 每逢夏、秋二季, 回民的许多生产品源源不断都送给高利贷者。而且, 在封建时代, 地主财东大都是封建把头, 外来客商想购货物必先通过把头, 因此地主和财东在一转手之间就可取得很大利润。还有许多财东, 在西安和外省市都市开设商店, 有些商店是经营同州土特产的, 这样土特产的全部利润皆归本地财东所有。

沙苑周围的地主财东就是经过这些过程, 由小地主变为大地主, 由小商贾变为大财东的。

沙苑回族的劳动人民多年受到汉族地主财东这种经济上的剥削, 对于他们自然恨之入骨。加以冬日苑内水草枯竭, 不得到苑周的水草之区牧放牛羊, 偶有不慎吃了汉人麦禾, 汉族地主阶级便领导组织 “羊头会”, 号召群众捕捉牛羊, 捕到村里就把牛羊杀了。赶牲口的脚户贫苦无法度日, 便往蒲城的卤滩贩盐, 运输到南山销售。但在中途又被盐官盐卒堵截, 目为 “盐枭”, 送入监牢。又回民中的小商小贩, 平时到汉村叫卖, 常被无赖汉人欺侮殴打; 每逢过节唱戏在戏场兜售, 又被强豪拒绝入场。因此, 回民对汉族的地主财东就恨上加恨, 常思报复。

地主压迫回民的另一种方式, 是每遇诉讼, 就贿赂官府, 串通讼棍, 强词夺理, 污民为盗, 并强迫回民认罪。其更甚者, 是在法律上面, 汉、回两族互不平等。在此次调查中, 于华州、大荔县, 我们发现有 “杀一汉人, 十回抵命; 杀十回民, 一汉抵命” 的判词; 在渭南、大荔两县发现讼棍有 “羊蹄一抛, 连根带梢”的状词；在蓝田等县发现有“汉人从前衙进去，从后衙里出来”的行贿；在渭南县孝义镇东面发现强迫回民承认作贼的碑文。凡此种种，都说明压迫回民大众的，并不是一般的汉人，而是汉族中的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

最后，人所共知，陕西回民运动是由团练的任意屠杀刺激而成的，因此，我们对于团练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团练的性质明确后，更有助于我们对回民运动性质的理解。

咸、同之际的陕西团练，和曹国藩领导下的湘勇，李鸿章领导下的淮勇一样，他们都是当时反动封建阶级的地主武装。陕西第一个团练的大头目是张芾，他在江南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被革职回省，担任了领导陕西省的团练工作。他是个反动官僚，同时又是个大汉族主义者。他年少时主张歼灭回回，所以在同治元年，他把准备出关“剿灭”太平军、捻军的陕西团练，引导向回民“进剿”。此外，如泾阳的聂沄、渭南的冯元佐和赵权中、华阴的陈茂经、长安的梅锦堂和柏景伟、户县的张源彻和顾寿祯，……试问哪一个不是当时著名的大地主阶级？哪一个不为清代统治阶级服务而屠杀过汉回人民？关于他们镇压回民运动的劣迹，在此不拟多述，兹引当时华阴县一位开明绅士李启讷所记同治元年回民运动前夕华州、华阴两县团练如何激动回民起义一事，颇足供我们参考：

> 四月十九日，捻匪（太平军）至渭南赤水镇，华州团练约集华阴乡团合力堵贼。迨华阴乡团齐集华州，询及华州回、汉砍竹挞架之事，因而团练中有无赖者，忽起抢劫回民之念，然难以为辞。遂声言回民将作捻匪内应，必先除内患，然后再堵贼匪。二华团众，即寻至华州之秦家村。秦家村者，系华州回民居住之一所也。团众直至秦家村, 声言“回民造反, 先行剿洗!”而秦家村回民自知无罪, 苦口哀求, 团众坚执不允, 登时将秦家村放火烧毁, 任意抢劫。团众此时, 心满意足, 饱载而归。恐回民之鸣于官而治其罪也, 又于各处飞递传单云: “陕西不留回民, 天意灭回! 必将回民歼除净尽, 回房烧毁不留!”各处见传单后, 助粮助兵。有不从者, 仍以烧房杀戮为令。遂致回民居住不安, 逃避无地, 绝无生理, 拼命相争。[<sup>19</sup>](#user-content-fn-19)[^19]

按上段记载, 除误太平军为 “捻匪” 外, 皆系李绅当年目击耳闻的真相。二华团练如此残忍杀戮, 污蔑回民, 回民至此而尚不起义反抗者, 当无此理。

总之, 从上述各方面的事实, 充分说明陕西回民运动, 是具有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意义的。

此外, 关于调查资料的性质, 在此附带加以说明。

从这次调查的事实证明, 近百年来的我国历史, 通过调查方法是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的。过去所有的历史纪录, 绝大部分乃出自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之手, 由于他们的立场是反动的, 因而对于事实真相的叙述和说明, 极尽歪曲污蔑之能事。而且过去纪录所根据的不外公文档案和流行于社会上层人士的传说, 但这些档案和传说不只有阶级性, 而且有局限性的。为了纠正史料的谬误并进一步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事实的真相, 历史调查就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我们在陕西渭、泾、洛三河流域和甘肃平凉专区进行调查时, 遇到几位九十多岁回、汉群众, 他们亲眼看到或亲身参加了同治年间的回民运动, 因此, 他们就成为我们的 “活字典”,解决了许多重要问题。五、六十岁的回、汉群众, 虽然他们没有参加运动, 但他们的 “传闻之辞” 是从亲身参加运动的前辈父兄亲友亲耳听得的, 所以有丰富的现实意义。此外, 我们遇到的还有一些中年以上的人士, 他们所听到的回民运动故事太多了, 因而从少年时起就访问、收集, 只是没写成报告。加以这一带有许多古城、古窑、古物、古迹与回民历史有关, 生活在这里的回、汉人民, 触景生情, 见物兴事, 几十年来保存下许多历史上有价值的故事, 使调查者一至其间, 左右逢源, 俯拾即是, 毫无空虚之感。

当然, 从另一方面看, 这次的历史调查并不是没有缺点的。这些缺点, 一方面由于调查人的态度、技术和方法不够完善; 另一方面, 是由于被访问者记忆力有限的缘故, 往往对若干事实发生的次序不清, 年代不明。大体言之, 有些农民对于日、月的记忆, 是比较可靠的, 特别与他们祖先死亡日有关的事件, 记忆得很清楚, 但关于年代的观念就模糊了。为了矫正年代的错误, 我们主张用官书的记载。在官书中, 《清穆宗实录》和《平定回逆方略》之年、月、日[<sup>20</sup>](#user-content-fn-20)[^20]不如各县县志以及如《多忠勇公勤劳录》、《左文襄公年谱》等书的年、月、日来得可靠。各种资料相互校正, 相互补充, 在历史调查中, 我们希望做到以年代为骨架、以史实为血肉的翔实历史记录。

又一个显著的缺点, 就是我们调查的时间少, 有许多重要县份, 如陕西的高陵县、兴平县、彬县和甘肃的张家川、金积堡等地, 我们都没有去调查; 有些县份, 虽然已经去调查了, 但遗漏的地方一定很多。希望这一调查记录发表以后, 各县对此问题有兴趣的同志, 继续调查下去, 相互合作, 把行将遗失的史料抢救出来。

在调查资料之中, 这种资料是属于原始资料一类的, 但这种原始资料, 已经不是随手拈来, 不经选择, 不经校正的资料了, 我们曾经过一番去糟存精、去伪存真的工作。忠实于调查和不报导别人的谎话, 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忠实于调查, 我们自信可作到的; 不报导别人的慌话, 我们虽然时刻也加以注意和校正, 但说慌话是某些阶级的本质, 有时说的很象, 令人难以分辨, 那就只有把谈话人的各种情况和谈话内容记录下来。我们希望被访问者都经得起复查。他们不仅对我们如此说, 对任何人也如此说, 这就是科学上的道德。

我们的任务是收集资料, 整理资料和写出资料。至于资料的分析和批判, 则是成千万的史学家的任务。我们希望大家都从事于分析和批判, 使关于陕西回民起义的历史真理, 愈辩愈明, 愈论愈透。

最后, 应当感谢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统战部和甘肃省委员会统战部以及陕、甘有关各市、县委员会统战部对我们的帮助, 还应当感谢陕西省、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渭南专区地委会和专署、甘肃平凉专区地委会和专署, 以及其它有关各县人民委员会文教科对我们的帮助。我们的一切调查工作, 都是在上述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的。他们始终关怀我们的历史调查工作, 他们为我们召集座谈会, 或者派人领导我们到各处访问和参观, 有的找出档案、地图供我们参看, 有的代我们搜集资料、书籍和图画。设使没有他们的帮助，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许多重要史料的。

还应当感谢各省、市、县对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资料的回、汉朋友们，其中特别是回族的朋友们，他们对于我们的调查工作始终是加以热烈的帮助和支持。他们认为：国内史学界的知识分子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关心和调查回族人民的历史。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不仅是回族人民翻了身，而且使回族的历史翻了身。过去统治阶级说回民起义是“回逆造反”，这种历史上的大是大非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得出公平的结论。所有这些，鼓舞了我们调查的信心，感觉到我们的任务是庄严而伟大的。所以在盛暑和严寒的天气，不仅感觉不到痛苦，而且感到非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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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原有的回民人口，据《续修陕西省通志稿》中《平定回匪纪事》作者的估计有七、八十万口，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一百七十八，第三十二页。另据民国初年西安回民马光启所著的《陕西回教概况》，估计陕西回民人口为一百万。

[^2]: 清代同治年间曾经参加镇压回民运动的余澍畴，他在所著的《秦陇回务纪略》卷一中说：“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此所谓“民”乃指汉民。换言之，则同治年间以前陕西的人口，汉民占十分之七，回民占十分之三。

[^3]: 当年有八百多座伊斯兰教礼拜寺的说法至今在西安回民中还有此说法；另参考马光启《陕西回教概况》。

[^4]: 转引自《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二十八，田赋三。

[^5]: 据清代道光十一年《户部则例》陕西田地共二十五万多顷，回民土地两万多顷，约当全部田地约十分之一。

[^6]: 见马光启《陕西回教概况》。

[^7]: 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一百七十八，第三十二页。

[^8]: 参考《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二十六，田赋一，一至二页。

[^9]: 屯卫田指元代的屯田，明代的卫田，到清代变为官有地，租与农民耕种。“更名田”是明代秦藩所食之田，当时召人承种输租，不再纳赋。租佃户换佃时只更姓名，不必过割，谓之“更名地”。清初改为民田，缴其赋以为满汉兵丁之饷。无论屯卫田或更名田，种之者皆纳麦、粟、粳、糯，谓之“本色”。租佃户把本色粮食运交督粮道，或就近分交道、府、县仓，拨支旗绿各营兵为饷。

[^10]: 租佃屯卫田及更名田者， 最初只收本色， 后来改收折色， 粮道仓吏收本色时， 巧立名目， 有“样粮”、“土粮”、“余粮”的剥削。收折色时，名目繁多， 把“丁条”、“马草”、“均丁”、“折布”等十多个项目摊入租赋之中。租赋的收额已与一般的民地无异， 而在交折色银之时， 以京斗牌价为准， 以市斗折之， 所以有“牌价”银的剥削。又以所折之银收买粮片，分给旗兵。旗兵持片到仓， 领粮者少， 以片易钱者多。这种粮片的价钱，谓之“片价”。粮道仓吏于一出一人之间， 得利中饱， 而民兵因以具困。详细情况， 可参考光绪三十年陕西巡抚升允奏《设粮务局折》， 载于《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三十二， 仓庚二， 第四至六页。此折虽系光绪年间所作，但所指各种陋规， 皆清代中叶之事。

[^11]: 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二十七， 田赋二， 第三十九页。

[^12]: 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二十九， 田赋四， 第十一页。

[^13]: 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三十，第一至四页。

[^14]: 可参考光绪时员锡康:《大荔县差徭新章碑记》，碑内所载新章，成立于光绪年间，所记差徭陋规发生于光绪年间以前，由来已久。

[^15]: 参考《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一百六十八，《宁陕兵变纪事》与《厢匪纪事》。

[^16]: 参考王生吉著《关陇思危录》卷一。

[^17]: 参考杨彦修等修编的《临潼县续志》卷上，李先甲传。

[^18]: 参看《大荔县续志》及《续修大荔县志稿》人物部分。

[^19]: 《续华阴县志·艺文志》。

[^20]: 实录和方略所记的年月日, 多据外臣奏到之日月为凭, 实际上是后于事实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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